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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五十一条对认罪认罚案件,法庭审理时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百五十二条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第三百五十三条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由全程参与修正案论证的权威专家领衔的解读,既回应司法实践、学术研究、法学教学中的相关疑问,也为准确适用该法律提供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指南。

为了便于读者准确理解条文之间的关系,《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的编章以修正案体例为基础,共设置了十一编与一个附则。“十一编”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刑事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审前程序(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特别程序。在刑事证据、一审程序中,考虑章节的逻辑性和便于读者理解,对个别条文的顺序进行了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