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28年的房子住户愿意腾房,需补偿20万装修费,如何评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震惊!!时隔28年才想起曾买过一套房,再登门时发现被“鸠占鹊巢”,想要回属于自己房子,却被现住户提出补偿20万元的装修费。

1992年,张女士花33.2万元,在深圳宝安华天花园购买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可是是因为贵人事忙,张女士就忘记了房子的事。

2020年,张女士突起自己曾经买过那套房子,如今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了600万,当张女士来到这栋遗忘了28年的房子时,眼前的一幕她愣住了,昔日毛坯已变成精装修,里面还住了一户人家。
附近的居民表示,住户不是业主,但是房屋管理费现住户一直有交。

5月21日,现住户林先生终于现身,但是只肯背对镜头,林先生告诉记者和张女士的弟弟张先生,自己也是受害者,当初是父亲在别人手里花了20万买的房子,并不知道有张女士的存在。
记者问:被骗的证据了?

林先生答:所有的资料都给他去办理房产证了,这个人已经去世了。
记者问:转账记录了?

林先生答:我们当时是现金支付。
听起来没有破绽,且证据已经不复存在。
后来林先生同意腾房,但是想要张女士能补偿他为房子装修花费的20万元,说不然自己就是人财两空。

此刻,记者都听不下去了,别人的房子好好在那放着,你被骗了住进去了多年,不告你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不找你要租金就不错了,现在真相了,人家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你却要房主补偿装修费。

小伙子,你是真好意思提呀?
一旁的张先生一直安静的听到林先生提这样无理的要求,后来他想了想说,我们可以补偿你装修费用,其实,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付给我们这么多年的住房租金,你自己算算看。

目前,林先生与张先生已经协商好下个月6号之前搬走,至于林先生所说的20万元装修费,张先生表示回去和张女士商量一下,

结语:像张女士,张先生这样好说话的“房东”真的是不多见,人间自有真情在,但林先生被骗,怎么也轮不到张女士来买单!
这分明是一出鸠占鹊巢的事情,占了人家房子白住20年,不但不付一分钱房租,反而问苦主要赔偿,这家人的脸皮大概比承重墙还要厚。
苦主张女士是有些糊涂,28年前买了套房竟然忘记了。对于我这种买了包薯片都不会忘的人,确实有点想不通。大概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最近张女士翻出了当年的购房合同,找来自己28年前在深圳华天花园小区144平的房子,想不到里面早就住了一户人家。周围邻居说,这里久无人居住,后来有人撬开了门锁,住了进去。

这家人宣称自己花了钱,房子是从人家处买的,可是问题是他们说当初给的是现金,问他们说经手人是谁,又一口咬定对方已经去世。


一会又说父亲因为这个事心脏病发了进医院。
妥妥的碰瓷套路。我都住院了,你不得表示表示?
希望张女士不要因为天降巨财而对无赖妥协。今天你妥协了,就是助长了无赖的气焰。
占了人家房子,没说让你出房租就不错了。你那住了那么多年的装修,谁稀罕。房东好好地毛坯房,被你破坏了,还没找你赔偿呢!
这个世界不应该我弱我有理,谁先倒地谁就赢。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不过第一次见侵占别人房子,最后还要求补偿20万的装修费,真的是第一次见。只能说,没有别人想不到的,只有我们看不到的。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女子时隔28年突然想起一件事:自己1992年在深圳买下一套144平米的大房子。家人马上赶去帮她看房,结果一开门就愣住了。
因为房子不仅没有在,而且里面还有人居住。按理说,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怎么还会有其他人住在这里呢?
后来了解得知这个人是撬门进去住的,这样不合理的占有,房东不起诉,在深圳寸土寸金的地段,没要房租已经很好了,居然还要装修费用,实属不合理。



针对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一、案情简述:自己1992年在深圳买下一套144平米的大房子,家人马上赶去帮她看房,结果一开门里面还有人居住。按理说,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后来得知是撬门进去住的,其要求搬走,住户居然还要装修费用。
二、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毫无疑问,这家人非法占有他人房屋居住几十年,是构成侵权的,侵犯权利人的物权,因此属于侵权纠纷,适用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几十年没有主张过权利,权利人是否还可以主张权利,拿回房屋呢?
答:当然可以,我国对于物权的保护是不受20年期限的限制的,也就是说,不管过了多久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搬离房屋。诉讼时效一般只针对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受此限。
2、作为权利人他应该如何处理?
答:作为权利人,自己的房屋被他人侵占,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立即搬离房屋。
3、作为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我认为是可以的,对方私自占有他人房屋,居住了几十年,得到了不合理的利益,作为权利人,可以起诉腾退房屋的同时要求支付合理的租金。
4、私自占有他人房屋,进行装修,居住几十年,是否可以要求权利人补偿装修?
答:我认为这样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本身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这样的行为还可以得到装修补偿,那么会严重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恶意侵权行为不应当得到保护。
5、除了腾退房屋,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居住几十年,够不够成侵占罪呢?我认为这是构成的,这已经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拒绝腾退,权利人可以考虑报警,当然由于我不是刑事律师,此观点是否合理,需要刑事律师来进行分析,如对此有不同观点,欢迎评论区留言。
前几天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被遗忘28年房屋”事件大家应该都看到了,双方经过几天的交涉处理,从现住户一开始对外避而不见电话关机,到现在说自己是受害者,希望原房主赔偿装修费,现住户一家人为何如此转变?

最近,经社区人员协助,现住户和原房主亲属经过3个小时的当面沟通,现住户承认房子是原房主的,愿意腾房,但希望原房主补偿20万装修费。原房主亲属称拒绝赔偿装修费,并限期住户下月6号前搬离。
28年前买的房子被遗忘,28年后涨价600万却已被陌生人占有
据之前报道,原房主张女士于1992年花费33.2万元从深圳宝安华天花园全款购入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随后张女士辗转香港内地多地调动工作,房子的事就忽略了,也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现如今该房屋已涨价到600万左右。
张女士近期才想起来这套房子,由于年龄大身体不好 ,便于今年4月委托亲戚张先生为这套房屋办理登记,结果发现房屋已被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变成了精装修。
现住户曾被举报撬门入住,现在一直回避与原房主见面

随后辖区民警和社区人员上门核实住户身份,但敲门无人应答 ,拨打现住户手机也是关机状态。
据同小区业主说,那套房屋是开发商邓经理给她朋友留的,房子买了后一直没有管。张女士不光在这小区有房屋,在其他小区这样的还有两套。

社区办公室主任表示他们之前曾因接到群众举报投诉说现住户是撬门进去住的,期间曾两次走访过现住户,他们拿出来一份手写的转让合同和一份火化证明,证明说当时卖给他的业主已经去世了。
后来又有记者和张先生上门沟通,有人开门后称原房主是林某某,他们一直在这里居住,随后就关上了门。

房产部门核实情况,双方当面协商处理
之后张先生只好联系了原开发商来核查该房屋的信息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称关于“房屋究竟归属于谁、是否一房多卖”等疑问,房产部门会调取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告知张女士及其家属。
经过房产部门的核实,张先生表示,他们持有该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和收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并且有当年购房经办人的相关证言。他希望和当前房屋的住户当面对话,“如果他们有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证据可以拿出来。”
开发商邓经理也回应表示,如果现住户不搬出,可选择报警处理。
后来社区人员联系张先生说住户同意见面协商,正在约时间,见面谈清楚。

张先生不认为这件事可以协商:“因为房子是我们的,这是毫无争议的,不存在协商的问题”,他表示有足够的材料证明房子所有权,所以不接受任何调解。而他此次见面的主要目的,是向迟迟未出面的住户讨个说法。
5月20号,双方约定当面处理此件事,等了一段时间,对方一直没来,打电话后其表示: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记者们只好暂时回避,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进行了沟通。
现住户愿意腾房,希望原房主补偿20万装修费,原房主拒绝
据住户林先生的家属称,林先生因为这件事前两天住进医院,此次协商由他的儿子小林代为出面。
当记者问到为何他们一直回避此事,小林称:“第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去面对。”而关于撬门入住的说法,小林予以否认:“我相信在现在的社会上,没有一个人能撬门无缘无故上来住那么久。”
小林说他们现在承认这个房子是张女士的,这套房子是他父亲林先生多年以前从别人手里购买的 ,被别人骗了,并不知道这房子另有主人。他们愿意腾房,但他们也是受害者,现在房财两空,希望原房主能补偿20万装修费。

“资料都拿不出来,你就凭口说我怎么相信你被别人骗了,是吧?他要补偿装修费,我们不可能答应。”张先生说,“你要补偿我就要房租了,很简单,我还要起诉你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原开发商)宝安集团的留底材料也找到了,在一周内我们的房产证都有可能办理下来 。”

最后双方经过长达3小时的协商,张先生给出了现住户半个月的时间宽限,限他们下个月6号前搬离。
而有关律师表示,所谓被骗这个行为,跟房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去索赔显然没有法律根据。该房产属张女士所有,对方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无偿占用房屋的占用费,也应参照市场上租金比例来向房主支付。
这件事也算是让人大开眼界了,从撬门入住被邻居亲眼所见而去举报,到社区人员去核实拿出一张手写转让合同和一张卖房人火化证明,最后原房主找上门却避而不见,遮遮掩掩露面后还向原房主索要20万装修费。这些站不住脚的逻辑,只能是让吃瓜群众看了一出戏。
民间有一种说法是一个东西被别人占有超过多长时间就成了自己的了,我估计这人就是这么想的。装修别人的房子的时候就没想过后果吗?固定装饰装修肯定是拿不回了,还不能破坏,要破坏伤到原房屋还得赔偿,住了那么久就没想过要给租金这事吧?
起诉要求支付居住期间的房租,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房屋被占用的精神损失费。既然要丫破财,就让它破个大的。没钱,没关系,你就在黑名单里呆着吧!
看到此新闻,真是让人大开眼界(`Δ´)!
先说一下事件经过:深圳张女士28年前买了一套房,因为出国,常年不在国内,此房被遗忘了28年。结果登门时,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别人占了。双方都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当张女士出具了有力证据以后,现住户又提出新的要求,补偿装修费用20万。

现在张女士也提出质疑,如果我付了装修费,你是不是还应该付房租租金呢?

现住户说自己是受骗,以为此房是自己所有,付给某人买房款的,才会进行装修。
其实事实很明确,张女士是房屋的所有者,自己的房子被他人所占有,只要求现住户腾房,没有要求付租金,或上告其非法占有,已经很人道了。

现租户受骗,应该找欺诈者上诉,或者向公安部门报案,张女士并没有参与其中,是无须向其承担相应的费用。
这20年张女士并没有居住在该房,装修是现占有者所为,并没有经过张女士的允许,张女士可以让他们承担破坏原墙体的费用。

之前在上海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强占他人婚房50年,当执行法官上门,还打110报警,说他们非法闯入。这样贪婪的面孔,真的很丑。
冤有头债有主,现住户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非法占有的东西,不能说因为我占有的时间长,就认为是自己的了,当归还时还要求所有者付装修费。比如说你在银行存了一笔钱,20年后,找银行索取本金和利息,银行说:我给你保管了20年,请先付保管费。你愿意接受吗?
道理很明显,现住户完全就是无理取闹,欺软怕硬。我们常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张女士有过硬的法律证据,愿意进行协商,现住户应该识实物为俊杰,不要把事态再闹大,对薄公堂肯定讨不了好。
如果不能提交有效的证明,证明住了28年的房子不是他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使用的,那么别说20万装修费,他还要承担侵占他人财产等法律责任。
有些无法理解住了28年的人,他们怎么能心安理得住在那里?或者他们可以以为没有主人就占了那个房子,鸠占鹊巢,或者是他们比较傻,被人骗了买了那房子,但是没有房产证和任何有效证件,他们敢住的心安理得?
总结来说,自作孽,不可活。
产权人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可以让现在居住人员赔偿居住时的租金,居住人员涉嫌违法,产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