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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 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需要到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办理,企业在制作电视剧前就需要把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这样才能保证电视剧准时上线。

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书面申请;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下载);

3、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

4、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下载,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可免);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件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资金证明。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录、持股比例等材料,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股东构成情况,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自然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尚未获得营业执照的,则需提交验资报告、股权结构材料和无外资承诺书。验资报告只提供与注册资金相符并满足许可条件(300万元)的即可;

9、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A4纸单面)